当前位置: 首页 >>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选调“韵味杭州”龙舟项目国家集训队积分赛竞赛工作人员的函

  社体字〔2023〕146号

各有关单位:

  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龙舟协会、浙江省体育局、温州市人民政府主办,温州市体育局、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浙江省龙舟协会承办的“韵味杭州”龙舟项目国家集训队积分赛,将于2023年5月22日至6月1日在浙江省温州市温州龙舟运动中心举行。为保证比赛的顺利举办,经中国龙舟协会推荐,选调以下人员参加竞赛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仲裁监督委员会

  主 任:殷学锋

  委 员:夏云建、陈亦新

  二、技术代表

  周立伟(国际级)

  三、裁判委员会

  总裁判长:王建农(国际级)

  副总裁判长:沈卫峰(国际级)      郑建煌(国际级)

  裁 判 长:林耀辉(国际级)           游建良(国际级)

                  黄纪训(国际级)           夏昌华(国际级)

                  阚玉龙(国际级)           严进发(国际级)

                  张晓辉(女,国家级)    吕少群(国家级)

                  余 游(女,国家级)

  宣 告 员:江 皓(女,一 级)

  四、报到

  请全体选调人员于5月21日到达赛区,检查和协助赛区落实各项工作。联系人:黄乐培,15067853960。

  五、经费

  (一)选调人员在当地食宿、交通费由承办单位负担,所有选调人员飞机票由组委会统一购买或只报销七折及以下机票费用;火车票只报销硬座、硬卧、高铁二等座,超支部分自理;自驾报销应提供汽油票、过路费等票据,按照在编所载人数报销,但不得超过在编所载人数火车二等座价格之和,超支部分自理。

  (三)比赛期间主办方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发放抵离日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助计360元/人。

  (四)报销标准按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执行。

  (五)选调人员需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发生意外伤害、伤病事故,一切责任自行承担。

  六、因故不能参加裁判工作者,需事先向中国龙舟协会通报情况,获得批准后由中国龙舟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另行选调其他裁判员。

  请各单位通知选调人员按时赴赛区报到,选调人员请提前将到达车次及时间通知赛区,同时确定返程订票事宜,由于个人原因未能订到返程票者将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七、防疫工作

  选调人员应自备充足的防疫物品(口罩、免洗洗手液等),体温超过37.3°或有明显发烧、流感等症状不得参与执裁工作。严格按照组委会防疫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八、公示时间

  公示期:2023年4月19日至4月25日

  如有异议,请与体育总局社体中心联系

  电 话:010-87183980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2023年4月19日
 

  抄送:长江大学、武汉商学院体育学院、福州市龙舟协会、岳阳市人民政府龙舟办、湖南省岳阳市教体局、江苏省常熟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汨罗市教育体育局、福建龙海市少体校、浙江省温州市水上运动中心、海军工程大学、上海市龙舟协会、宁夏体育职业学院、上海海事大学体育教学部、温州市水心小学、华中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