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组年度积分排名原则:
1.中国龙舟公开赛各分站赛第一名17分,第二名15分,第三名14分依此类推,第十二名5分,第十三至十八名各积1分;
2.如遇积分相同,参加分站赛站次数多者列前;
3.若积分、参赛次数仍相同,以参加分站赛站次早者列前;
4.若以上均相同,以共同参加的第一站分站赛排名确定年度排名。
5.积分列前者未报名参赛,根据排名依次递补(如遇排名并列,按照总积分表排位顺序,递交报名材料顺序确认)
如有异议,请联系中国龙舟协会,电话:010-67128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