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体运协字〔2008〕91号
关于授予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中国龙舟训练基地”称号的决定
广东省佛山市体育局:
你局《关于顺德区容桂街道申报中国龙舟训练基地的请示》(佛体〔2008〕39号文)收悉。
根据你区容桂街道开展龙舟运动的实际情况,按照《中国龙舟名城(基地)管理办法》的条件,容桂街道符合申请要求。经研究,决定授予容桂街道“中国龙舟训练基地”称号。
希望你局按照《中国龙舟名城(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佛山市获得中国龙舟协会相关称号地区的监督管理,继续做好弘扬龙舟文化,不断促进龙舟技术水平提高的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龙舟运动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