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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体字〔2008〕323号

  关于选调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2008年全国龙舟月部分赛事仲裁、裁判员的通知

  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湛江市体育局,南宁市体育局:

  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2008年全国龙舟月第二届中国湛江国际龙舟邀请赛”和“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2008年全国龙舟月第十六届‘屈原杯’全国龙舟锦标赛暨第五届中国南宁国际龙舟邀请赛”即将分别于2008年6月8日和6月13日至15日举行。为了保证比赛的顺利举办,经研究,选调以下同志参加龙舟竞赛的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二届中国湛江国际龙舟邀请赛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古 桥(国家体育总局)

  成员:李文勇(国家体育总局) 李丽萍(国家体育总局)

  伍 曦(广东省体育局) 卢海燕(广东省体育局)

  (二)裁判委员会

  总裁判长:魏 伟(广东,国际级)

  副总裁判长:何裕林(广东,国家级) 当地一名

  裁判长:王剑波(湖南,国家级) 温勇军(湖南,国家级)

  李湘远(广东,一级) 黎念忠(广东,一级)

  (三)报到与离会

  1.请魏伟、何裕林于6月4日到达赛区,检查和协助赛区落实各项工作;其它人员应于5日到达赛区(联系人:卢海燕,电话:13609777511)。

  2.6月9日离会。

  二、第十六届“屈原杯”全国龙舟锦标赛暨第五届中国南宁国际龙舟邀请赛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古桥(国家体育总局)

  成员:李文勇(国家体育总局) 李丽萍(国家体育总局)

  井穗军(南宁市体育局) 陆兴南(南宁市体育局)

  (二)裁判委员会

  总裁判长:王建农(湖南,国际级)

  副总裁判长:魏 伟(广东,国际级)殷学锋(湖北,国家级)

  裁判长:姚云平(福建,国家级) 夏云健(湖北,国家级)

  游建良(湖南,国家级) 潘建辉(广西,国家级)

  严 石(江苏,一级) 吴八全(湖南,一级)

  陶建峰(广西,一级) 杨毅斌(广西,一级)

  唐 洪(广西,一级) 孙 振(广西,一级)

  现场解说:李 凌(湖南,国际级)

  (三)报到与离会

  1.请王建农、魏伟、殷学锋于6月9日到达赛区,检查和协助赛区落实各项工作;其它人员应于10日到达赛区(联系电话:0771-2191598,报到地点:广西区南宁市桃源路60号奥体宾馆)。

  2.6月16日离会。

  三、经费

  (一)选调人员赛区期间食宿、交通由承办单位负担。

  (二)选调人员的差旅费报本人所在地到赛区往返费用。

  (三)选调人员只能乘坐火车硬卧或相当于火车硬卧标准的其它交通工具。

  (四)各赛区应按照中国龙舟协会要求根据裁判路途实际情况报销路费、路途补助和市内交通补贴。

  四、因故不能参加上述比赛裁判工作者,需事先向中国龙舟协会通报情况,在获得批准后由中国龙舟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另行选调其它裁判员。

  请各单位通知选调人员按时赴赛区报到,选调人员请提前将到达车次及时间通知赛区,同时确定返程订票事宜,由于个人原因未能订到返程票者将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