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体字〔2008〕235号
关于选调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
2008年第一阶段国际龙舟赛事
仲裁、工作人员、裁判员的通知
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浙江省龙游县体育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旅游局、浙江省建德市旅游商贸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文体局:
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龙舟协会、各省体育局、各赛区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2008年第一阶段国际龙舟赛事”将于2008年4月27日至5月10日举行。为了保证比赛的顺利举办,经研究,选调以下同志参加龙舟竞赛的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第四届中国龙游国际龙舟邀请赛
(一)仲裁委员会名单
主 任:古桥(国家体育总局)
成 员:李文勇(国家体育总局) 扬平原(浙江)
王建农(湖南,国际级) 邹国宁(浙江)
(二)组委会工作人员
竞赛部长:王建农(兼)
(三)裁判委员会名单
总裁判长:李 桐(吉林,国际级)
副总裁判长:许川闽(福建,国际级)夏昌华(湖北,国际级)
裁 判 长:林耀辉(福建,国家级) 王剑波(湖南,国家级)杨 奎(湖南,国家级)黎念忠(广东,一级) 邓跃训(浙江,一级) 杨 勇(浙江,一级)赵国涵(浙江,一级)
现场解说:李 凌(湖南,国际级)
(四)报到与离会
1.请王建农、李桐、许川闽、夏昌华于4月23日到达赛区,检查和协助赛区落实各项工作;其它人员应于24日到达赛区(联系人:黄更青,电话:0570-7013993,报到地址:浙江省龙游县太平西路15号龙游县体育局)。
2.4月28日离会。
二、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首届中国武进国际龙舟、舞龙、舞狮邀请赛
(一)仲裁委员会名单
主 任:古桥(国家体育总局)
成 员:李文勇(国家体育总局) 戴 刚(江苏)
闵伟明(江苏) 邵 云(上海,国际级)
(二)组委会工作人员
竞赛部长:张建安(湖南,国际级)
(三)裁判委员会名单
总裁判长:邵 云(上海,国际级)
副总裁判长:刘 明(湖南,国际级)杨 斌(湖北,国家级)
裁 判 长:李 桐(吉林,国际级)姚云平(福建,国家级)
徐美华(天津,国家级)腾树云(北京,国家级)
赵 静(天津,国家级) 严 石(江苏,一级)
现场解说:李 凌(湖南,国际级)
特邀裁判:范良誌(中华台北,国际级)
器材裁判长:唐红斌(浙江)
见习裁判:尤伟力(上海) 陆杨杰(上海)
邓跃训(浙江) 吴又青(江苏)
(四)报到与离会
1.请张建安、邵云、刘明、杨斌于4月25日到达赛区,检查和协助赛区落实各项工作;其它人员应于4月26日到达赛区(联系人:缪洪坤、王婷,联系电话:0519-86310531,报到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1号楼6楼武进区旅游局)。
2.5月2日离会。
三、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2008中国建德新安江国际龙舟邀请赛
(一)仲裁委员会名单
主 任:古桥(国家体育总局)
成 员:李文勇(国家体育总局)黄其梵(浙江,国际级)
(二)组委会工作人员
竞赛部长:黄其梵(兼)
(三)裁判委员会名单
总裁判长:陈亦新(福建,国际级)
副总裁判长:许川闵(福建,国际级)付跃玲(湖南,国家级)
裁 判 长:魏 伟(广东,国际级)刘健鸣(湖南,国家级)夏云健(湖北,国家级)腾树云(北京,国家级)李劲松(重庆,国家级)梅 建(江苏,一级)
现场解说:李 凌(湖南,国际级)
器材裁判长:唐红斌(浙江)
(四)报到与离会
1.请黄其梵、陈亦新、许川闽、付跃玲于4月30日到达赛区,检查和协助赛区落实各项工作;其它人员应于5月1日到达赛区(联系人:卢新安、蒋华平;报到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7号建德市旅游商贸局;联系电话:0571-64723702、64714826)。
2.5月5日离会。
四、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2008中国无锡滨湖国际青年龙舟邀请赛
(一)仲裁委员会
主 任:古桥(国家体育总局)
成 员:李文勇(国家体育总局) 戴 刚(江苏)
戴 泉(江苏) 魏 伟(广东,国际级)
(二)组委会工作人员
竞赛部长:黄小铭(湖北)
场地部长:李 桐(吉林,国际级)
(三)裁判委员会
总裁判长:魏 伟(广东,国际级)
副总裁判长:张建安(湖南,国际级) 刘建鸣(湖南,国家级)
裁 判 长:黄其梵(浙江,国际级)张 涵(天津,国家级)
孙凯宇(辽宁,国家级) 潘建辉(广西,国家级)
姚 泉(江苏,一级)
特邀裁判:李其隆(中华台北,国际级)
器材裁判长:唐红斌(浙江)
(四)报到与离会
1.请黄小鸣、李桐、魏伟、张建安于5月2日到达赛区,检查和协助赛区落实各项工作;其它人员应于5月6日到达赛区(联系人:王路新、许洁;报到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城湾迎宾路1号5号楼4楼无锡市滨湖文体局;电话:0510-85441290、85441288,传真:0510-85441288)。
2.5月11日离会。
五、经费
(一)选调人员在当地食宿、交通费由各举办地承办单位负担。
(二)选调人员的差旅费报本人所在地到赛区往返费用,如涉及赛区中转只报本人赛区中转及返程费用;见习裁判路费自理;特邀裁判国际旅费自理。
(三)选调人员只能乘坐火车硬卧或相当于火车硬卧标准的其它交通工具。
(四)各赛区应按照中国龙舟协会要求根据裁判路途实际情况报销路费、路途补助和市内交通补贴。
六、因故不能参加上述比赛裁判工作者,需事先向中国龙舟协会通报情况,在获得批准后由中国龙舟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另行选调其它裁判员。
请各单位通知选调人员按时赴赛区报到,选调人员请提前将到达车次及时间通知赛区,同时确定返程订票事宜,由于个人原因未能订到返程票者将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