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体字〔2007〕6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秘书处:
为积极落实“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推动我国龙舟运动的发展,保护龙舟项目的文化传统和推进龙舟运动的科学化发展,规范命名办法,现将《中国龙舟名城(基地)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龙舟名城(基地)管理办法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