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关于印发《中国龙舟名城(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社体字〔2007〕6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秘书处:

  为积极落实“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推动我国龙舟运动的发展,保护龙舟项目的文化传统和推进龙舟运动的科学化发展,规范命名办法,现将《中国龙舟名城(基地)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龙舟名城(基地)管理办法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