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体字〔2007〕433号
关于选调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
2007年系列龙舟活动仲裁和裁判员的通知
吉林、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体育、九江镇人民政府:
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中国龙舟协会将于十一黄金周期间举办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2007年系列龙舟活动。经研究,选调以下同志参加龙舟赛的仲裁和裁判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2007年第二届全国龙舟之乡争霸赛
(一)仲裁委员会名单
主任:古桥(国家体育总局)
成员:李文勇(国家体育总局)伍 曦(广东)朱境环(广东)谭 明(广东)
(二)裁判委员会名单
总 裁 判 长:
陈亦新(福建,国际级)
副总裁判长:
魏 伟(广东,国际级) 何裕林(广东,国家级)
裁 判 长:
刘健鸣(湖南,国家级) 朱伟光(广东,国家级)
游建良(湖南,国家一级)鄱建辉(广西,国家一级)
现场解说:李 凌(湖南,国际级)
(三)报到与离会
1.请陈亦新、魏伟、何裕林于9月26日到达赛区,检查和落实前期筹备工作;其它人员应于27日到达赛区(报到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江滨新区8号;联系人:朱文权手机13709652022,崔结红手机13702970617;传真:0757-81862013;)。
2.10月1日离会。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