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font color="red">关于开展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2007全国龙舟月活动通知</font>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行业体协:
    为紧紧抓住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历史机遇,弘扬和普及奥林匹克精神,唱响“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主题,践行“人文奥运”理念。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2007年全国龙舟月”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
二、活动口号: 十万龙舟迎奥运。
三、活动组织
(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龙舟协会、各举办地人民政府、省级体育主管部门。
(二)承办单位:各举办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四、活动日期
2007年5月中旬至6月底。
五、活动形式
第一类:在龙舟月期间列入国家体育总局竞赛活动计划的活动,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按计划落实。
第二类:由各地、市、乡、镇自行举办的龙舟活动。
第三类:鼓励各地在龙舟月期间举办以龙体育为主题的书法、绘画、摄影、论坛等活动。
以上活动均可冠以“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2007年全国龙舟月”主题。
六、实施办法
(一)第一类活动执行中国龙舟协会审定的最新《龙舟竞赛规则》,共举办国际邀请赛6项、全国龙舟锦标赛1项、全国传统龙舟大赛1项和三个仪式:
(1)第五届中国宜昌长江三峡国际龙舟拉力赛和祭祀屈原仪式;
(2)中国无锡滨湖国际龙舟邀请赛;
(3)中国成都崇州国际龙舟邀请赛;
(4)重庆巫山•第十五届“屈原杯”全国龙舟锦标赛暨“神女杯”第八届世界龙舟锦标赛选拔赛;
(5)全国龙舟月启动仪式暨第四届中国南宁国际龙舟邀请赛;
(6)广州国际龙舟邀请赛;
(7)湖南沅陵•第三届全国传统龙舟大赛;
(8)全国龙舟月闭幕式暨中国贵州都匀国际龙舟邀请赛。
(二)第二类活动由地方人民政府在本辖区内组织。
(三)第一类比赛的裁判员由中国龙舟协会指派,第二类活动的裁判员由各举办地在本地聘请,如有需要中国龙舟协会可提供技术援助。
七、有关要求
(一)开展龙舟月活动的地区,要严格按组织大型群众体育活动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安全保卫措施,精心组织、认真策划,确保活动和比赛的安全。
(二)所有参赛人员应经医院证明身体健康,会游泳。
(三)各举办地须为参赛人员提供户外人身意外保险,并根据比赛水域情况要求参加人员穿救生衣比赛。
(四)注意避免赞助企业与“北京2008奥运会”的赞助企业发生冲突。
(五)在举办活动期间,中国龙舟协会将根据需要派出观察员考查活动举办情况。
八、奖励办法和比例
(一)第一类活动按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二)第一、二类活动办法由举办地自行确定。
九、请各举办单位按(附件一)要求在活动开始前报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备案
    在活动结束后按(附件二)要求,报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汇总,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年度表彰活动。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通讯地址:
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
邮政编码:100763,
电话:010-87182890,
传真:010-67133577,
联系人:李文勇、李丽萍,
十、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
1.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2007年全国龙舟月活动备案表
2.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2007年全国龙舟月活动情况表


办公厅(章)
二○○七年五月    日


 

附件一:
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2007年全国龙舟月活动
(备案表)

申请单位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赞助企业
 
举办日期
 
活动地点
 
比赛项目
 
参赛规模
 
经费条件
 
联 系 人
 
电话:          手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本地开展龙舟活动情况
时间
活动名称
 
 
 
 
 
 
 
 
 
 
 
 
 
 
 
 
 
 


附件:活动组织方案
                                  申请单位盖章   :
                  二○○七年  月   日


附件二:
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2007年全国龙舟月活动情况
(评选资料)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赞助企业
 
举办日期
 
活动地点
 
比赛项目
 
参赛人数
 
观众人数
         万人次
联 系 人
 
电话:          手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举办活动期间活动的其它活动
时间
活动名称
 
 
 
 
 
 
 
 
 
 

附件:秩序册、活动实施方案、活动总结、影像带、图片资料和媒体报导复印件


报送单位盖章:                    省体育局章:

二○○七年  月   日               二○○七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