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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体字〔2007〕261号

 关于选调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2007年全国龙舟月
第十五届“屈原杯”全国龙舟锦标赛暨
“神女杯”第八届世界龙舟锦标赛选拔赛
仲裁、裁判员的通知

天津、福建、湖南、广东、四川、宁夏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北京体育大学竞赛处:

    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2007年全国龙舟月第十五届“屈原杯”全国龙舟锦标赛暨“神女杯”第八届世界龙舟锦标赛定于2007年6月2日至3日在重庆市巫山县大昌湖水域举办。为保证比赛的顺利举行,经研究,选调以下同志参加龙舟赛的仲裁和裁判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名单
主任:古桥(国家体育总局)
成员:李文勇(国家体育总局)、白维民(重庆)
二、裁判委员会名单
总 裁 判 长:王建农(湖南,国际级)
副总裁判长:许川闽(福建,国际级) 关润雄(广东,国家级)
裁  判  长
刘佐莉(四川,国家级)米永平(宁夏,国家级)
张  涵(天津,一级)  腾树云(北体大,一级)
现场解说:李  凌(湖南,国际级)


三、报到与离会
(一)请王建农、许川闽、关润雄于5月29日到达赛区,检查和落实前期筹备工作,其它人员应于30日到达赛区(报到地址:重庆市巫山县巫峡镇高唐街3号办公楼8楼,电话:023-87615886、87615885,传真:023-87615886,联系人:刘建)。
(二)6月4日离会。
四、经费
(一)选调人员的当地食宿、交通费由各举办地承办单位负担。
(二)选调人员的差旅费报本人所在地到赛区往返费用,如涉及赛区中转只报本人赛区中转及返程费用。
(三)选调人员只能乘坐火车硬卧或相当于火车硬卧标准的其它交通工具。
(四)各赛区应按照中国龙舟协会要求根据裁判路途实际情况报销路费、路途补助和市内交通补贴。
五、因故不能参加上述比赛裁判工作者,需事先向中国龙舟协会通报情况,在获得批准后由中国龙舟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另行选调其它裁判员。

 

    请各单位通知选调人员按时赴赛区报到。

主题词:社体中心  龙舟  裁判  通知      抄送: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重庆市巫山县体育局,福建省漳平市文体局,四川省新津水校,天津体育学院,湖南省大众传媒学院,宁夏区沙湖旅游度假区

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办公室         2007年5月1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