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体字〔2007〕216号
关于选调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
2007年全国龙舟系列比赛
仲裁、裁判员的通知
天津、吉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湖南、重庆、四川、宁夏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江苏省无锡市、常州市、湖北省宜昌市、四川省崇州市体育局:
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2007年全国龙舟月将举办一系列龙舟赛事。为了保证比赛的顺利举办,经研究,选调以下同志参加龙舟赛的裁判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2007年“万泽杯”全国龙舟精英赛
(一) 仲裁委员会名单
主任:古桥(国家体育总局)
成员:李文勇(国家体育总局)、黄其梵(浙江)、闵伟明(江苏)、江苏省体育局社体中心1人
(二)裁判委员会名单
总 裁 判 长:邵 云(上海,国际级)
副总裁判长:许川闽(福建,国际级) 夏昌华(湖北,国家级)
裁 判 长:刘建鸣(湖南,国家级) 姚云平(福建,国家级)
刘木松(福建,国家级) 夏云建(湖北,国家级)
现场解说:李 凌(湖南,国际级)
(二)报到与离会
1.请邵云、许川闽、夏昌华于5月1日到达赛区,检查和落实前期筹备工作,其它人员应于2日到达赛区(报到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1号楼651室比赛组委会,邮编:213159,联系电话:0519-6310531、6310237,传真:0519-6310237,联系人:缪洪坤,手机:13861216918)。
2.5月6日离会。
二、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2007年全国龙舟月第五届中国宜昌长江三峡国际龙舟拉力赛
(一)仲裁委员会名单
主任:古桥(国家体育总局)
成员:李文勇(国家体育总局)、肖元斌(湖北省社体中心)、徐菊生(武汉体院)、黄小鸣(湖北)
(二)裁判委员会名单
总 裁 判 长:张建安(湖南,国际级)
副总裁判长:邵 云(上海,国际级)林耀辉(福建,国家级)
裁 判 长:夏昌华(湖北,国家级) 邬家华(湖南,国家级)
游建良(湖南,一级) 袁新国(湖北,一级)
李劲松(重庆,一级)
现场解说:李 凌(湖南,国际级)
(三)报到与离会
1.请张建安、邵云、林耀辉于5月15日到达赛区,检查和落实前期筹备工作;其它人员应于5月16日到达赛区(报到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云集路6号湖北省宜昌市体育局,电话:0717-6908812、6444416,传真:0717-6444416,联系人:黄小铭)。
2.5月21日离会。
三、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2007年全国龙舟月中国无锡国际龙舟邀请赛
(一)仲裁委员会名单
主任:古桥(国家体育总局)
成员:李文勇(国家体育总局)、黄其梵(浙江)、戴泉(江苏)
江苏省体育局社体中心1人
(二)裁判委员会名单
总 裁 判 长:李 桐(吉林,国际级)
副总裁判长:刘 明(湖南,国际级)魏 伟(广东,国际级)
裁 判 长:傅跃玲(湖南,国家级) 徐美华(天津,国家级)吕少群(上海,一级)
现场解说:李 威(吉林,一级)
(三)报到与离会
1.请李桐、刘明、魏 伟于5月16日到达赛区,检查和落实前期筹备工作;其它人员应于5月17日到达赛区(报到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城湾迎宾路1号5号楼4楼无锡市滨湖文体局,电话:0510-85441290、85441288,传真:0510-85441288,联系人:魏玉莲)。
2.5月21日离会。
四、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2007年全国龙舟月中国成都崇州国际龙舟邀请赛
(一)仲裁委员会名单
主任:古桥(国家体育总局)
成员:李文勇(国家体育总局)、郑继东(四川)
(二)裁判委员会名单
总 裁 判 长:黄其梵(浙江,国际级)
副总裁判长:许川闽(福建,国际级) 张建安(湖南,国际级)
裁 判 长:李 桐(吉林,国际级) 刘佐莉(四川,国家级)林耀辉(福建,国家级) 张晓辉(宁夏,国家级)
现场解说:李 威(吉林,一级)
(三)报到与离会
1.请黄其梵、许川闽、张建安于5月22日到达赛区,检查和落实前期筹备工作;其它人员应于5月23日到达赛区(报到地址:四川省崇州市崇庆北路247号崇州市体育局,电话:028-82213701,传真:028-82313310,联系人:沈术强028-88914687、赵毅028-89253169)。
2.5月28日离会。
五、经费
(一)选调人员的当地食宿、交通费由各举办地承办单位负担。
(二)选调人员的差旅费报本人所在地到赛区往返费用,如涉及赛区中转只报本人赛区中转及返程费用。
(三)选调人员只能乘坐火车硬卧或相当于火车硬卧标准的其它交通工具。
(四)各赛区应按照中国龙舟协会要求根据裁判路途实际情况报销路费、路途补助和市内交通补贴。
六、因故不能参加上述比赛裁判工作者,需事先向中国龙舟协会通报情况,在获得批准后由中国龙舟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另行选调其它裁判员。
请各单位通知选调人员按时赴赛区报到。
中国龙舟协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社体中心 龙舟 裁判 通知
抄送:上海市青浦区、福建省漳州市、湖南省岳阳市、汩罗市、湘潭市、道县、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体育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湖南省醴陵市文体局,吉林省吉林市体育总会、广播电台,福建省龙海市少体校,宁夏区体校,四川省新津水校,上海海事大学,武汉体育学院,长江大学体育学院,湖南省大众传媒学院、理工学院,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旅游局、无锡市滨湖区文体局
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办公室 2007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