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2007年全国龙舟月
湖南沅陵第三届全国传统龙舟大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龙舟协会
湖南省体育局
怀化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湖南省龙舟协会
沅陵县人民政府
三、竞赛时间、地点
(一)2007年6月26日至28日(农历五月十二至十四日);
(二)湖南省沅陵县沅水龙舟赛场。
四、竞赛项目:男子600米直道竞速(横渡沅水)。
五、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湖南省各市、州、县,沅陵县龙舟协会成员单位。
六、参赛办法
(一)每队核定人数为50人,其中:领队、教练员各l人、运动员48人(含头桡1人,舵手l人,鼓手l人,锣手l人,旗手2人,划手40人,替补队员2人)。
(二)允许企业冠名龙舟队参赛。
七、运动员资格
(一)凡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建康,能着衣游泳200米以上;
(二)参赛运动员应自行在保险机构办理《户外人身意外保险》;
(三)参赛运动员须穿着统一、质量合格的救生衣参加比赛(如不穿救生衣参赛,需领队向组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审定的《中国传统龙舟竞赛规则》执行。
(二)采用两船一组对抗赛的方式进行。
(三)分预、复、决进行比赛:
1.预赛采用分组单循环,取小组前二名进入复赛;
2.复赛采用单淘汰制;
3.决赛采用先单循环赛,后取小组前二名交叉赛,排定最后名次。
(四)计分及胜负判定方法
1.单循环赛记分办法
每组比赛,胜队记2分,负队记1分,平局各记l.5分,弃权、犯规、违例判比赛成绩无效,记零分。小组中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遇两船积分相等,则看两船同组赛成绩,胜者名次列前;若仍相等,则将两船在小组赛中全部时间相加,时间少者,名次列前;若再相等,则以抽签决定胜负。若遇三船或三船以上船只积分相等,则看他们相互间比赛时的最好一次成绩,时间少者,名次前列;若仍相等,则把他们在小组赛中全部时间相加,时间少者,名次列前;若再相等,则抽签排定名次。在上述若需小组成绩(时间)全部相加排名时,凡出现犯规、违例、弃权等无时间记录者,名次排后,无时间记录次数多者名次在后。
2.单淘汰赛胜负判定方法
进入复赛阶段的船只,配对进行单淘汰赛,上、下水各划一次,两胜为胜,一胜一平为胜,一胜一负则将两次比赛时间相加,时间少者名次列前;若相等,以抽签决定胜负。
3.交叉赛只划一次,抽签确定航道,若第一次成平局,则加赛一次;仍平局,则抽签决定胜负。
4.比赛器材
龙舟及划浆自备;省外队龙舟由组委会统一提供,可自带划桨。
5.非木制龙舟不得参赛。
6.每一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队参赛,违者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和该队该次比赛成绩。
7.抽签时间:定于2007年6月20日下午3时在湖南省沅陵县进行(省外队伍由组委会人员负责代为抽签)。
九、队旗、服装及其它
(一)运动员服饰和队旗要显示民族传统特色和本队、本单位、本地特点,各队服装统一,颜色一致,标记明显。
(二)开幕式举行游江活动,各队必须自备龙头、龙尾、黄烟及宣传条幅。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比赛录取前八名进行奖励,前三名分别颁发奖牌、奖杯、奖金,第一名奖金5万元,第二名3万元,第三名2万元。获大赛四至八名的队授予优胜奖,各队奖金各1万元。
(二)大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和“组织奖”若干名,颁发奖旗。
(三)大赛设“最佳装饰表演奖”。设一、二、三等奖各一名,奖金分别为3000元、2000元、l000元;由大赛组委会负责评审。
(四)大赛评选“最佳头桡”、“最佳旗手”、“最佳鼓手”、“最佳梢公”各一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于5月20日前将参赛人数及联系人姓名、电话通过传真或邮寄至湖南省沅陵县体育局(联系人:向国庆,13607413353、0745-4222190、6905765,全开旭:6903992,粟静:6901496,邮编:419600)
(二)第二次报名:于6月15日前将报名表(包括:船名、颜色、教练员、运动员名单及一寸免冠照片)加盖单位公章后交沅陵县体育局。各队报名后;不得更改和更换队员。省外队请提供抵达信息和返程要求,预期视为自行解决。
(三)报到
1.县内各参赛队于6月25日到大赛竞赛部(沅陵县体育局地址:湖南省沅陵县沅陵镇荷花路73号)报到。
2.凡参赛龙舟队报到时需交报名费:500元。
3.各参赛龙舟队于6月26日上午8时到大赛赛场竞赛部(大赛终点指挥船上)点名。
4.省外参赛队由组委会提供免费接送。
十二、经费
(一)食宿情况
1.省外龙舟队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食宿,人员控制在50人以内,超出人员食宿自理。
2.沅陵县龙舟队和湖南省内各市、县龙舟队每队一次性给予食宿补助5000元。在参赛地用当地龙舟冠名参赛的外省、市船队给予食宿补助5000元,其它参赛经费由冠名单位支付。
3.省外龙舟队提前报到或逾期离开的,所有费用自理。
(二)各队在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伤残事故,均由各队自理。
(三)凡中途退出比赛、弃权、罢赛、无理取闹、扰乱赛场秩序和违反赛场纪律的队伍不发给任何生活补助费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仲裁
大赛设仲裁委员会,按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仲裁委员会条 例》执行。
十四、裁判
大赛设裁判委员会及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裁判长、裁判员,由大赛组委会聘请。
十五、其它事项
大赛组委会定于2007年6月25日晚上7时在湖南省沅陵县召开动员大会,所有参赛龙舟队的领队、教练员及参赛单位主管领导、大会工作机构的负责人、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裁判长按时到会。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于大赛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二:
参 赛 确 认 函
(2007年5月20日前提交)
我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队伍名称)希望确认报名参加2007年6月26日至28日举办的“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2007年全国龙舟月第三届全国传统龙舟大赛”。
我们保证身体健康,能够轻装游泳200米以上。我们表示同意遵守所有组织者制定的规则和条件。我们承担在比赛期间和比赛前后旅行中发生的伤亡和财产丢失,不追究“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2007年全国龙舟月第三届全国传统龙舟大赛”和其他与这个比赛有直接和间接关系的个人及组织的责任。
联系人:
地 址:
电 话: / /(办公室)
(地区代码)(电话号码)
/ /(家)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件:
签名或盖章
二○○七年 月 日
附件三:
参 赛 报 名 表
(截止至2007年6月15日)
职务 |
中文姓名 |
性别 |
职务 |
中文姓名 |
性别 |
领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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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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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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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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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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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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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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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队签名:
200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