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关于选调龙舟比赛仲裁、裁判的通知
社体字〔2006〕428号
 
 
天津、吉林、浙江、山东、福建、湖北、湖南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

    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中国龙舟协会拟于2006年9月举办二项龙舟赛事。为了保证比赛的顺利举办,经研究,选调黄其梵等同志参加龙舟赛的裁判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首届全国12人龙舟锦标赛

(一)仲裁委员会名单
主任:雷军
成员:古桥、李文勇、黄其梵、穆岱春
 
(二)裁判委员会名单
总 裁 判 长:黄其梵(浙江,国际级)
副总裁判长:张建安(湖南,国家级)  刘健鸣(湖南,国家级)
裁  判  长:付耀玲(湖南,国家级)  林耀辉(福建,国家级)邬家华(湖南,国家级)           
现 场 解 说:李  威(吉林)

(三)报到与离会
1.黄其梵、张建安、刘健鸣、李威应于9月10日到达赛区,检查和落实前期筹备工作,组织辅助裁判学习及考试;其它人员应于11日到达赛区(山东省高唐县体育运动管理中心地址: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滨湖路166号,联系人:赵金明、张明伟,电话:0635-3955012、3951635,传真:0635-3951635)。
2.9月15日下午离会。

 
二、2006年中国滨州国际龙舟邀请赛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雷军
成员:古桥、李文勇、黄其梵、赵 军
 
(二)裁判委员会名单
总 裁 判 长:黄其梵(浙江,国际级)
副总裁判长:李  桐(吉林,国际级)张建安(湖南,国家级)
裁  判  长:殷学锋(湖北,国家级)夏昌华(湖北,国家级)姚云平(福建,国家级)刘木松(福建,国家级)蔡克章(湖北,国家级)
现 场 解 说:李  凌(湖南,国家级)李  威(吉林)

(三)报到与离会
1.黄其梵、李桐、张建安应于9月24日到达赛区,检查和落实前期筹备工作,组织辅助裁判学习及考试;其它裁判长应于9月25日到达赛区(滨州市体育局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二路769号,联系人:宋淑萍、杨维海,电话:0543-3323920,传真:0543-3321350)。
2.9月29日离会。

三、经费
(一)选调人员的当地食宿、交通费由各举办地承办单位负担。
(二)选调人员的差旅费报本人所在地到赛区往返费用。
(三)选调人员只能乘坐火车硬卧或相当于火车硬卧标准的其它交通工具。
(四)各赛区应按照中国龙舟协会要求根据裁判路途实际情况报销路费、路途补助和市内交通补贴。

四、因故不能参加上述比赛裁判工作者,需事先向中国龙舟协会通报情况,在获得批准后由中国龙舟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另行选调其它裁判员。

    请各单位通知选调人员按时赴赛区报到。
 
 
中国龙舟协会
二○○六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社体中心  龙舟  裁判  通知                        
抄送:浙江省杭州市、山东省滨州市、聊城市、高唐县、湖北省秭归县、湖南省湘潭市、道县体育局,吉林省吉林市体育总会,湖南省醴陵市、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文体局,福建省龙海市少体校,吉林省吉林市人民广播电台,福建省福州市浦下村,湖北长江大学体育学院,湖南大众传媒学院主持播音系,湖南理工学院
  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办公室          2006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