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体字〔2006〕266号
天津、辽宁、吉林、上海、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辽宁省沈阳市、广东省清远市体育局:
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2006年全国龙舟月将举办二项全国龙舟赛事。为了保证比赛的顺利举办,经研究,选调以下同志参加龙舟赛的裁判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6年全国龙舟月首届“全国龙舟之乡”争霸赛
(一)裁判委员会名单
总 裁 判 长:秦继永(安徽,国际级)
副总裁判长:陈亦新(福建,国际级) 许川闽(福建,国际级)
裁 判 长:魏 伟(广东,国际级) 李 凌(湖南,国家级)
何裕林(广东,国家级) 朱伟光(广东,国家级)
林耀辉(福建,国家级) 邬家华(湖南,国家级)
李湘远(广东,一级)
(三)报到与离会
1.秦继勇、陈亦新、许川闽于6月20日到达赛区,检查和落实前期筹备工作,其它裁判长应于21日到达赛区(报到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银泉路文体局大楼,联系人:黄锐,电话:0763-3367965 ,
传真:0763-3378152 )。
2.6月26日离会。
二、2006年全国龙舟月闭幕仪式暨第十四届“屈原杯”全国龙舟锦标赛
(一)仲裁委员会
主任:雷军
成员:古桥、张心江、李文勇、王建农。
(二)裁判委员会名单
总 裁 判 长:王建农(湖南,国际级)
副总裁判长:秦继永(安徽,国家级) 李 桐(吉林,国际级)
裁 判 长:邵 云(上海,国际级) 刘 明(湖南,国际级)
李 凌(湖南,国家级) 付耀玲(湖南,国家级)
杨 斌(湖北,国家级) 张 涵(天津,一级)
(三)资格审查委员会
主任:王建农(兼)
成员:田建君、舒鹰
(四)报到与离会
1.王建农、秦继永、李桐于7月11日到达赛区,检查和落实前期筹备工作;其它裁判长应于7月12日到达赛区;田建君于7月13日到达赛区(报到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三马路71号,联系人:舒鹰,电话及传真:024-23870565)。
2.7月17日离会。
三、经费
(一)选调人员的当地食宿、交通费由各举办地承办单位负担。
(二)选调人员的差旅费报本人所在地到赛区往返费用。
(三)选调人员只能乘坐火车硬卧或相当于火车硬卧标准的其它交通工具。
(四)各赛区应按照中国龙舟协会要求根据裁判路途实际情况报销路费、路途补助和市内交通补贴。
四、因故不能参加上述比赛裁判工作者,需事先向中国龙舟协会通报情况,在获得批准后由中国龙舟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另行选调其它裁判员。
请各单位通知选调人员按时赴赛区报到。
中国龙舟协会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