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首届全国“龙舟之乡”争霸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于2006年6月24日至25日在广东省清远市北江河水域举行。

二、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龙舟协会、广东省体育局、清远市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清远市体育局。

四、参加单位:获得全国“龙舟之乡”称号的地区必须选派当地男子龙舟队2只及女子龙舟队1只参加本次比赛。

五、竞赛项目
(一)公开标准龙舟250米、500米、1000米直道竞速
(二)女子标准龙舟250米、500米、1000米直道竞速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最新审订的《龙舟竞赛规则》。
    (二)比赛用器材由大会提供。允许参赛队自带划桨,规格必须符合《龙舟竞赛规则》规定的要求。舵采用固定式舵。
(三)同一参赛队运动员的比赛服装款式、颜色必须一致。
    (四)竞赛办法和抽签:
1.男子组比赛采取预、复、决赛,女子组采取轮赛的方式进行。
2.男子组预赛分组在技术会上抽签确定,航道、舟号于赛前在检录处现场抽签确定。
3.女子组每轮比赛的航道、舟号于赛前在检录处现场抽签确定。

七、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人员必须是医院证明身体健康,熟悉水性,有穿衣游泳200米以上水性。
(二)参赛运动员应自行办理户外人身意外保险,运动员须穿救生衣参加比赛(亦可由队伍书面向大会提出申请不穿救生衣参加比赛)。

八、参加办法
(一)公开组:每支龙舟队由28人组成,其中领队、管理各1人,教练2人,运动员24人(包括鼓手、舵手各1人,划手20人,预备队员2人),选手性别不限。
(二)女子组:每支龙舟队由28人组成, 其中领队、管理各1人,教练2人,运动员24人(包括鼓手、舵手各1人,划手20人,预备队员2人),参赛选手均为女性。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3名,发给奖杯、奖牌和获奖证书。
(二)未获得名次的队伍发给纪念奖杯和参赛证书。
(三)比赛设团体总分,记分办法根据各项目第一名5分、第二名3分、第三名2分、第四名1分的方式,将各项目成绩计算总成绩。获得总成绩第1名的地区获得流动奖杯(奖杯需连续三年获得第一名才能永久保存)。
(四)按照总成绩颁发奖金:第一名5万元,其它地区颁发参赛奖金1万元

十、确认和报名
(一)参加单位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第一次报名于6月1日,第二次报名于6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分别传真或邮寄至:
1.中国龙舟协会地址:中国、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
电话:010-67128832、51902376、59102375,传真:010-59102390、67133577。
联系人:李文勇。
2.清远市文体局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银泉路文体局大楼。
电话:0763-3367965         传真:0763-3378152
联系人:黄锐。

十一、经费
(一)各参赛队的差旅费自理;
(二)各参赛队在赛区的食宿、市内车费由承办单位承担;
(三)各参赛队提前报到、推迟离会和超编人员的食宿和市内交通费自理,如需承办单位提供接待,每人每天向承办单位交食宿费300元。

十二、其它
(一)各队订购返程票务事宜请于2006年6月15日前随报名表一同报承办单位,逾期自行解决。
(二)各参赛队请于6月22日报到。如需接站请于6月20日前将车次通知承办单位。
(三)6月24日上午举行开幕式、6月25日上午赛后举行闭幕式暨颁奖仪式,下午离会。

十三、大会设仲裁委员会。

十四、比赛设总裁判1人,副总裁判长2人,裁判长7人由主办单位选派。辅助裁判员50人(包括终点摄像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五、未尽事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