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全国龙舟月闭幕式暨第14届全国龙舟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于2006年7月15日至16日在辽宁省沈阳市浑河水域举行。
二、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龙舟协会、辽宁省体育局、沈阳市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沈阳市体育局。
四、协办单位:中国大学生体育联合会龙舟分会、沈阳报业集团、沈阳电视台、沈阳人民广播电台、主要赞助企业。
五、参加单位不限,各队可按照本通知要求报名。
六、竞赛项目
(一)成年组八个项目(非大专院校的龙舟队):
1.公开标准龙舟250米、500米、1000米直道竞速
2.女子标准龙舟250米、500米、1000直道竞速
3.混合标准龙舟250米、500米直道竞速
(二)大学组八个项目(只允许大专院校队伍报名):
1.公开标准龙舟250米、500米、1000米直道竞速
2.女子标准龙舟250米、500米、1000直道竞速
3.混合标准龙舟250米、500米直道竞速
注:如大学组某单项报名队伍不足4队,将与成年组同一项目合并。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最新审订的《龙舟竞赛规则》。
    (二)比赛用器材由大会提供。允许参赛队自带划桨,规格必须符合《龙舟竞赛规则》规定的要求。舵采用固定式舵。
(三)同一参赛队运动员的比赛服装款式、颜色必须一致。
    (四)竞赛办法和抽签:
1.比赛根据各项目报名情况,采取预赛、复赛、半决赛和决赛的方式进行。
2.预赛分组抽签在赛前技术会上进行,比赛的航道、舟号于赛前在检录处现场抽签确定。
    八、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人员必须是医院证明身体健康,熟悉水性,有穿衣游泳200米以上水性。
(二)参赛运动员应自行办理户外人身意外保险,运动员须穿救生衣参加比赛(亦可由队伍书面向大会提出申请不穿救生衣参加比赛)。
(三)大学组选手需提供学籍证明。
九、参加办法
(一)公开组:每支龙舟队由28人组成,其中领队、管理各1人,教练2人,运动员24人(包括鼓手、舵手各1人,划手20人,预备队员2人),选手性别不限。
(二)女子组:每支龙舟队由28人组成, 其中领队、管理各1人,教练2人,运动员24人(包括鼓手、舵手各1人,划手20人,预备队员2人),选手均为女性。
(三)混合组:每支龙舟队由28人组成, 其中领队、管理各1人,教练2人,运动员24人(包括鼓手、舵手各1人,划手20人,预备队员2人),登舟选手中应有8-10名女性。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6名,获前3名的队发给奖杯、奖牌和证书;4至6名的队发给奖杯。
(二)不足6队的项目录取前3名,发给奖杯、奖牌和证书。
(三)比赛设团体总分,记分办法根据参赛规模确定,获得各组别总成绩前3名队发给奖杯。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十一、确认和报名
(一)参加单位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第一次报名于6月1日,第二次报名于6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分别传真或邮寄至:
1.中国龙舟协会地址:中国、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
电话:010-67128832、51902376、59102375,传真:010-59102390、67133577。
联系人:古桥、李文勇。
2.沈阳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三马路71号。
电话及传真:024-23870565。
联系人:舒鹰。
    十二、经费
(一)各参赛队的差旅费自理;
(二)各参赛队在赛区的食宿、市内车费由承办单位承担;
(三)各参赛队提前报到、推迟离会和超编人员的食宿和市内交通费自理。如需承办单位提供接待,每人每天向承办单位交食宿费200元。
(四)报名费:每人50元人民币,于报到时交承办单位。
十三、其它
(一)各队订购返程票务事宜请于6月30日前随报名表一同报承办单位,逾期自行解决。
(二)各参赛队请于2006年7月13日报到。如需接站请于7月10日前将航班、车次通知承办单位。
(三)7月15日举行开幕式、7月16日举行闭幕式,7月17日离会。
十四、大会设仲裁委员会。
十五、比赛设总裁判1人,副总裁判长2人,裁判长7人由主办单位选派。辅助裁判员50人(包括终点摄像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六、未尽事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