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于2006年6月3日至4日在中国广西区南宁市南湖水域举行。
二、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龙舟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南宁市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广西区社会体育发展中心、南宁市体育局。
四、邀请对象:受邀请的境内外(含港、澳、台地区)龙舟队。
五、竞赛项目:
(一)公开组标准龙舟500米直道竞速
(二)公开组标准龙舟800米直道竞速
(三)女子组标准龙舟500米直道竞速
(四)女子组标准龙舟800米直道竞速
(五)公开组小龙舟500米直道竞速
(六)公开组小龙舟800米直道竞速
(七)普通组标准龙舟500米直道竞速
(八)普通组标准龙舟800米直道竞速
(九)普通组小龙舟500米直道竞速。
(十)普通组小龙舟800米直道竞速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审订的《龙舟竞赛规则》。
(二)比赛龙舟由大会提供,划桨规格不限。各队可自带桨,要求颜色须一致;舵采用固定式舵。
(三)境外队、广西区外队、部分南宁市队参加公开组比赛。
(四)南宁市辖区内各队参加普通组比赛。
(五)女子组参赛队伍不限区域(如参赛队伍不足4队,将取消此组别)。
(六)境外参赛队请携带2面国家或地区旗,用于赛场悬挂和在公开仪式上使用。
(七)要求各队运动员比赛服装颜色、式样一致。
(八)确定比赛的方法和抽签:
1、比赛采取预、复、半决、决赛的方式(视各项目队伍报名情况)进行。
2、预赛分组抽签在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上进行;比赛的航道、舟号均于赛前在检录处抽签决定。
七、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人员必须是医院证明身体健康,熟悉水性,有穿衣游泳200米以上水性。
(二)参赛运动员应自行办理户外人身意外保险,运动员须穿救生衣参加比赛(亦可由队伍书面向大会提出申请不穿救生衣参加比赛)。
八、参加办法:
(一)标准龙舟:每队限28人,其中领队、教练、管理各1人,运动员(包括鼓手、舵手)25人(其中替补队员3人)。
(二)小龙舟:每队限16人,其中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包括鼓手、舵手)14人(其中替补队员2人)。
(三)除女子组必须是女性外,其他组别参赛选手不限性别。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公开组每个组别录取决赛成绩前6名,普通组每个组别录取决赛成绩前6名,获奖者均颁发奖杯(锦旗)、奖牌(证书)。
(二)公开组标准龙舟、女子组标准龙舟、公开组小龙舟按照总成绩(将500米和800米成绩相加)奖励前六名,奖金分配如下:
名次
奖励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公开组标准龙舟 |
6000 |
5000 |
4000 |
3000 |
2500 |
2000 |
公开组小龙舟 |
4000 |
3500 |
3000 |
2500 |
2000 |
1500 |
女子组标准龙舟 |
6000 |
5000 |
4000 |
3000 |
2500 |
2000 |
(三)普通组标准龙舟、普通组小龙舟按照总成绩(将500米和800米成绩相加)奖励前六名,奖金分配如下:
名次
奖励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普通组标准龙舟 |
5000 |
4000 |
3000 |
2500 |
2000 |
1500 |
普通组小龙舟 |
3000 |
2500 |
2000 |
1800 |
1600 |
1200 |
(四)凡在本次比赛中,未获得任何项目奖金的队伍,组委会发给参赛奖金:公开组标准龙舟1500元,公开组小龙舟1000元,女子组标准龙舟1500 元,普通组标准龙舟1000元,普通组小龙舟800元
十、确认和报名
(一)5月1日前确认参赛意向,5月15日前报名。
(二)向中国龙舟协会、南宁市体育局报名。
1.中国龙舟协会地址:中国、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
电话:+86-10-6712882、87182890,传真:+86-10-67133577。
电子信箱:cdbadragon@126.com。
联系人:李文勇、钦怿。
2.南宁市体育局地址:中国、广西区南宁市桃源路62号。
电话:+86-771-2191315、2191310,传真:+86-771-2816206。
电子信箱:pandassyk@163.com。
联系人:姜碧英。
十一、经费:
(一)受邀请的境内外队伍,组委会提供每队28人在当地的食宿交通(只报名参加小龙舟比赛的队伍,组委会提供每队16人在当地的食宿交通)。
(二)提前报到、逾期离会和超编人员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二、其它
(一)各队订购返程票务事宜请于5月15日前随报名表一并报南宁市体育局。
(二)各参赛队请于2006年6月1日报到。如需接站请于5月25日前将航班、车次通知南宁市体育局。
(三)6月3日举行开幕式、6月4日举行闭幕式,6月5日离会。
(四)受邀请的境内外队伍大会只派车接送各一次。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