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是为了积极推动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提高非奥运会项目的竞技水平,进一步活跃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推动我国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6年5月20日至30日在江苏省苏州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蹼泳、滑水、中国式摔跤、公开水域、技巧、健美操、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航空模型、无线电测向、跳伞、定向、围棋、国际象棋、中国象棋、桥牌、攀岩、健美、门球、舞龙舞狮、轮滑、体育舞蹈、龙舟。
各竞赛项目的小项设置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审定的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竞赛组织和参加单位:
(一)全国各单项协会负责本项目竞赛规程的制定、报名审核和竞赛组织等工作。
(二)地方各单项协会负责本地区运动员的选拔、组队、报名、参赛等工作。
(三)单项竞赛原则上以省为单位参赛,若省未组队也可以地市协会、俱乐部等为单位参赛,但必须符合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
(四)报名参赛超过3个项目(含3个)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兵团、解放军、行业体协可以体育总会的名义组成代表团,负责组织参加开、闭幕式,抓好参赛组织及赛风等项工作。
四、运动员资格:
(一)经有资质的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有条件的项目可于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1月31日进行运动员代表资格注册,持有国家体育总局2005-2006年度颁布的《全国体育竞赛运动员注册证》参加比赛。
(三)必须符合各项目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
五、参加办法:
(一)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进行预赛,并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或录取名额参加决赛。各项目进入决赛运动员的规模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平衡后确定。
(二)凡运动员总数在20人(含20人)以下的代表团,报团长1人,团部工作人员1人;运动员总数在20-50人的,按10∶1的比例报工作人员,其中团长1人,副团长1人;运动员总数在51-100人的,按15∶1的比例报工作人员,其中团长1人,副团长2人;运动员总数在101人以上的,按15∶1的比例报工作人员,其中团长1人,副团长3人,另外,可增报超编副团长2人,费用自理。
六、竞赛办法:
(一)凡设立专业组,进行专业运动员竞技比赛的项目,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凡大众组比赛的项目,其具体比赛形式以正式下发的单项竞赛规程为准。
(三)各项目需结合项目特点举办多种形式的群体活动,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
(四)裁判员及仲裁委员由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根据竞赛规程、规则的规定提名,报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确定。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参加比赛的人(对、队)数不足6人(对、队)的小项,将只作为表演项目,不录取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八、报名和报到:
(一)预赛报名:2006年3月10日截止,各有预赛项目的单位报参加项目和人数。
(二)决赛报名:2006年4月20日截止,各参赛单位须将参加的具体项目和运动员名单一式3份分别报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组委会。
(三)各代表团可于2006年5月18日报到,5月31日之前离会,各项目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四)裁判员及仲裁委员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九、兴奋剂检查和处罚办法:
在比赛过程中,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检测中心将对运动员进行违禁药物抽样检查,违者按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严格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行为的规定》的规定处罚。
十、代表团团旗:
各单位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
十一、其它:
本次运动会各参赛代表团,运动队在赛区的食宿费用按组委会统一标准自理,竞赛组织费等由组委会负责。
名代表团、运动队冠名及着装广告等要求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十二、本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