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体字〔2005〕325号
天津、吉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湖南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
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龙舟协会主办,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政府承办,浙江省体育局、龙游华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协办的2005年“御龙湾杯”中国龙游国际龙舟邀请赛将于2005年9月23日至26日在浙江省龙游县举办。经研究,拟选调以下人员参加本次比赛仲裁和裁判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名单:
主任:古 桥(国家体育总局)
成员:李文勇(国家体育总局)、黄其梵(浙江,国际级)、陈亦新(福建,国际级)、邹松泉(浙江)
二、裁判委员会名单:
总 裁 判:陈亦新(福建,国际级)
副总裁判:邵 云(上海,国际级) 秦继永(安徽,国际级)
裁 判 长:李 桐(吉林,国际级) 李 玲(湖南,国家级)
吕少群(上海,一级) 张 涵(天津,一级)
赵 静(天津,一级)
三、报到与离会
(一)请黄其梵同志于9月20日到达赛区(龙游县体育局地址:浙江省龙游县太平西路15号,电话:0570-7013993,传真:0570-7022440,电子信箱:ly993@126.com,联系人:黄更青)落实赛场检查监督工作,陈亦新同志于9月21日到达赛区指导辅助裁判培训、选拔、分工、实习等工作,其它裁判长于9月22日到达赛区开始工作。
(二)26日离会。
四、经费
(一)赛区组委会负担参加裁判工作的人员所在地至赛区的火车硬卧往返费用,选择飞机的将按火车硬卧标准报销。
(二)各赛区组委会统一安排参加裁判工作人员比赛期间的食、宿、交通。
(三)参加裁判工作人员的其余费用一律自理。
三、其它事宜
(一)因故不能参加比赛裁判工作者,需事先向中国龙舟协会通报情况,在获得批准后由中国龙舟协会按照工作需要另行选调其它裁判员。
(二)请通知选调的裁判员按照此通知要求按时到达赛区协助作好比赛的前期准备工作和裁判工作,保证赛事圆满顺利的举办。
特此通知。
中国龙舟协会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