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赛于2005年9月25日在中国浙江省龙游县举行。
二、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龙舟协会。
三、承办单位:龙游县人民政府。
四、协办单位:浙江省体育局。
五、邀请对象:受邀请的境内外共8支公开组和4支女子组龙舟队。
六、竞赛项目。
(一)公开组500米直道竞速。
(二)公开组2500米环绕赛。
(三)女子组500米直道竞速。
(四)女子组2500米直道竞速。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审订的《龙舟竞赛规则》。
(二)比赛龙舟由大会提供,划桨规格不限。各队可自带桨,要求颜色须一致;舵采用固定式舵。
(三)境外参赛队请携带2面国家或地区旗,用于赛场悬挂和在公开仪式上使用。
(四)各队运动员服装颜色、式样一致。
(五)确定比赛的方法和抽签
1、比赛采取预、复、决赛的方式确定名次。
2、预赛分组抽签在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上进行;比赛的航道、舟号均于赛前在检录处抽签决定。
八、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人员必须是医院证明身体健康,熟悉水性,有穿衣游泳200米以上水性。
(二)参赛运动员应自行办理户外人身意外保险,运动员必须穿救生衣参加比赛。
九、每支龙舟队限28人,其中领队、教练、管理各1人,运动员(包括鼓手、舵手)25人。
(一)公开组参赛选手不限性别。
(二)女子组参赛选手必须为女性。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每个项目录取前3名颁发奖杯、奖牌。
(二)对未获奖的队伍均颁发纪念杯。
(三)组委会为本次比赛设立了奖金,按总成绩分别录取公开组、女子组前三名颁发名次奖金:公开组第一名6000元人民币,第二名5000元人民币,第三名3000元人民币;女子组第一名6000元人民币,第二名5000元人民币,第三名3000元人民币;对未获奖的队伍均颁发参赛奖金2000元人民币。
十一、确认和报名。
(一)8月30日确认参赛意向,9月15日前报名。
(二)如报名队伍超出12支,将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决定参赛队伍。
(三)向中国龙舟协会、龙游县体育局报名。
1.中国龙舟协会地址:中国、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
电话:+86-10-67128832、87182890,传真:+86-10-67133577。
联系人:李文勇、钦怿
2.龙游县体育局地址:中国、浙江省龙游县太平西路15号。
电话:+86-570-7013993,传真:+86-570-7022440。
联系人:黄更青。
十二、经费。
(一)组委会提供每队28人在当地的食宿交通。
(二)提前报到、逾期离会和超编人员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三、其它
(一)各参赛队请于2005年9月23日报到。
(二)9月25日举行开、闭幕式,9月26日离会。
(三)每支队伍大会只派车接送各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