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体字〔2005〕183号
辽宁、吉林、上海、天津、浙江、福建、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宁夏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辽宁沈阳市、湖北宜昌市、湖南岳阳市、望城县、广西南宁市体育局,广东东莞市石龙镇体委:
2005年是《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颁布十周年,又适逢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召开,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2005年将举办一系列群众体育活动,其中6月确定为全国龙舟月。为了保证全国龙舟月的顺利举办,经研究,选调以下同志参加各项国际龙舟赛的仲裁及裁判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5年全国龙舟月第四届中国宜昌长江三峡国际龙舟拉力赛
(一)仲裁、裁判名单
仲裁委员会
主任:古桥(国家体育总局)
成员:郑家润(广东)、李文勇(国家体育总局)、周正英(湖北)、黄其梵(浙江)。
裁判委员会
总 裁 判:许川闽(福建,国际级)
副总裁判:李 桐(吉林,国际级) 刘建鸣(湖南,国家级)
裁 判 长:李 凌(女,湖南,国家级) 殷学锋(湖北,国家级)夏昌华(湖北,国家级) 杨 彬(湖北,国家级)
(二)报到与离会
1、许川闽、李桐同志5月28日报到,其余裁判1日报到,仲裁请于6月3日报到(联系人:黄小鸣,电话:0717-6444416,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云集路4号)。
2、7日离会。
二、2005年全国龙舟月中国岳阳汩罗江国际龙舟邀请赛
(一)仲裁、裁判名单
仲裁委员会
主任:古桥(国家体育总局)
成员:郑家润(广东)、李丽萍(国家体育总局)、黄其梵(浙江)、王建龙(湖南)。
裁判委员会
总 裁 判:黄其梵(浙江,国际级)
副总裁判:关润雄(广东,国家级) 刘 明(湖南,国际级)
裁 判 长:张建安(湖南,国家级) 刘建鸣(湖南,国家级)
姚云平(福建,国家级) 殷学锋(湖北,国家级)
夏昌华(湖北,国家级) 吴秋里(湖南,国家级)
(二)报到与离会
1、黄其梵同志请于5月30日赴岳阳做好前期筹备指导工作,关润雄、刘明同志6月5日报到,其余裁判8日报到,仲裁8日报到(联系人:王承江、朱丽辉,电话:0731-4537928、4537926,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体育馆路86号湖南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2、13日离会。
三、2005年全国龙舟月中国东莞国际龙舟邀请赛
(一)仲裁、裁判名单
仲裁委员会
主任:古桥(国家体育总局)
成员:黄锦田(广东)、许川闽(福建)、当地一人、钦怿(国家体育总局)。
裁判委员会
总 裁 判:许川闽(福建,国际级)
副总裁判:李 桐(吉林,国际级) 方伟民(广东,国家级)
裁 判 长:朱伟光(广东,国家级) 何裕林(广东,国家级)
刘木松(福建,国家级) 杨 彬(湖北,国家级)
刘佐莉(四川,国家级) 李湘远(广东、一级)
(二)报到与离会
1、许川闽、李桐8日报到,其余裁判6日报到,仲裁8日报到(联系人:许国荣,电话:0769-6612658,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体委)。
2、11日离会。
四、2005年全国龙舟月中国南宁国际龙舟邀请赛
(一)仲裁、裁判名单
仲裁委员会
主任:余汉桥(国家体育总局)
成员:李丽萍(国家体育总局)、刘建辉(广西)、进穗军(广西)、许川闽(福建)
裁判委员会
总 裁 判:许川闽(福建,国际级)
副总裁判:黄其梵(浙江,国际级) 李 桐(吉林,国际级)
裁 判 长:李 生(广西,国家级) 李 凌(女,湖南,国家级)
姚云平(福建,国家级) 刘佐莉(女,四川,国家级)
吴秋里(湖南,国家级)
(二)报到与离会
1、许川闽、李桐11日报到,其余裁判13日报到,仲裁14日报到(联系人:姜碧英、潘建辉,电话:0771-2191315、2191310,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桃源路62号南宁市体育局)。
2、19日离会。
五、2005年全国龙舟月中国望城千龙湖国际龙舟邀请赛
(一)仲裁、裁判名单
仲裁委员会
主任:古桥(国家体育总局)
成员:吴建民(湖南)、李文勇(国家体育总局)、王建龙(湖南)、当地一人。
裁判委员会
总 裁 判:王建龙(湖南,国际级)
副总裁判:张建安(湖南,国家级) 李 桐(吉林,国际级)
裁 判 长: 魏 伟(广东,国际级) 李 凌(女,湖南,国家级)
付耀玲(湖南,国家级) 姚云平(福建,国家级)
林耀辉(福建,国家级) 张晓辉(女,宁夏,国家级)
邬家华(湖南,国家级)
(二)报到与离会
1、王建龙、张建安6月15日报到,其余裁判长17日报到,仲裁19日报到(联系人:孙文明、李敏,电话:+86-731-4537927、4537926,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体育馆路86号湖南省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2、23日离会。
六、2005年全国龙舟月中国沈阳国际龙舟赛
(一)仲裁、裁判名单
仲裁委员会
主任:古桥(国家体育总局)
成员:李文勇(国家体育总局)、张心江(辽宁)、黄其梵(浙江)、当地一人。
裁判委员会
总 裁 判:黄其梵(浙江,国际级)
副总裁判:邵 云(上海,国际级) 许川闽(福建,国际级)
裁 判 长:李 桐(吉林,国际级) 李 凌(女,湖南,国家级)
魏 伟(广东,国际级) 林耀辉(福建,国家级)
吕少群(上海,一级) 张 涵(天津,一级)赵 静(女,天津,一级)
(二)报到与离会
1、黄其梵、邵云、许川闽6月20日报到,其余裁判22日报到,仲裁24日报到(联系人:孙凯宇,电话:024-23870565,传真:024-23870565,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三马路71号)。
2、28日离会。
七、经费
(一)选调人员的当地食宿、交通费由各举办地承办单位负担。
(二)选调人员的差旅费以本人所在地到赛区为准,有连续工作任务的人员按赛区中转实际费用报销。只参加一个赛区工作的人员报本人所在地到赛区往返费用。
(三)选调人员只能乘坐火车硬卧或相当于火车硬卧标准的其它交通工具。
(四)各赛区请按照中国龙舟协会要求按照裁判路途实际情况报销路费、路途补助和市内交通补贴。
八、因故不能参加上述比赛裁判工作者,需事先向中国龙舟协会通报情况,在获得批准后由中国龙舟协会按照工作需要另行选调其它裁判员。
请各单位通知选调人员按时赴赛区报到。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