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体字[2004]449号
关于报送承办2005年度龙舟、舞龙舞狮、大力士竞赛计划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龙舟项目管理部门: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2005年全国体育竞赛招标计划》,为确保2005年度龙舟竞赛的顺利进行,我中心将在《2005年全国体育竞赛招标计划》的基础上,于2004年12月31日前公布《2005年度龙舟、舞龙舞狮、大力士竞赛计划》。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当地的实际,于2004年11月5日前经省级体育主管部门向我中心提交关于承办2005年龙舟、舞龙舞狮、大力士比赛的申办报告,内容包括:活动名称、举办地点、日期、规模、经费来源等。
逾期拟不再审批新的竞赛活动。
附件:2005年全国体育竞赛(龙舟、舞龙舞狮、大力士)招标计划
二○○四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社体中心 龙舟 计划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