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2004年中国南宁国际龙舟邀请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4年10月3日至7日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南湖水域举行。
二、参赛队伍:受邀请的境外龙舟队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龙舟队。
三、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龙舟协会,南宁市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四、承办单位:南宁市体育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社体中心,南宁市大地飞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西电视台,南宁电视台
五、协办单位:南宁市各有关政府部门及赞助单位
六、竞赛项目
(1)公开组标准龙舟800米直道竞速
(2)公开组标准龙舟3600米环绕赛
(3)公开组小龙舟800米直道竞速
(4)混合组小龙舟800米直道竞速。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2003版的《龙舟竞赛规则》。
    (二)比赛龙舟由大会提供,划桨规格不限。各队可自带桨,要求颜色须一致;舵采用固定式舵。
(三)各参赛队自备队旗(或国/区旗)2面,报到时将一面队旗交大会竞赛部,用于赛场悬挂,另一面队旗由各队在开幕式、欢迎仪式、闭幕式上出场和领奖时自用。
    (四)各队运动员服装颜色、式样一致。
(五)确定比赛的方法和抽签:
1、直道竞速
    (1)比赛采取预、复、半决、决赛的方式确定名次,预赛采取分组赛办法;
(2)预赛分组抽签在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上进行,抽签顺序为:同一个地区和单位的运动队先分别抽入不同小组;其他各队按报名先后抽签;比赛的航道、舟号均于赛前在检录处抽签决定。
2、3600米环绕赛
  按照直道竞速成绩,各队每间隔15秒依次发令起航出发至折返点后返回,以计时决定比赛名次。
八、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人员必须是医院证明身体健康,熟悉水性,有穿衣游泳200米以上水性。
(二)参赛运动员应自行办理户外人身意外保险,组委会建议运动员穿救生衣参加比赛。
九、禁止运动员使用违禁药物参加比赛,违者按国际龙舟联合会有关规定处罚。
十、参加办法
(一)每支标准龙舟队由28人组成,其中领队、管理、教练各1人,运动员25人(包括鼓手、舵手各1人,划手20人,预备队员3人,选手性别不限)。
(二)公开组每支小龙舟队由16人组成,其中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14人(包括鼓手、舵手各1人,划手10人,预备队员2人,选手性别不限)。
(三)混合组每支小龙舟队由16人组成,其中领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14人(包括鼓手、舵手各1人,划手10人,预备队员2人,上船选手中必须要有4名以上女划手)。
(四)为保证比赛的连续性,参加标准龙舟比赛的队伍不允许再参加小龙舟比赛。
十一、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每个项目录取前3名颁发奖杯、奖牌;
(二)未获得名次的队伍将颁发纪念杯;
(三)为各项目前3名分别颁发奖金,奖金分别为3000元、2500元、2000元。
(四)未获得奖金的队伍颁发参赛奖金1500元(区内龙舟队参赛奖金颁发办法由承办单位确定)。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参加单位填写(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第一次报名于9月10日,第二次报名于9月20日前(以邮戳为准)分别寄中国龙舟协会(中国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邮政编码:100763,电话:+86-10-6712882,传真:+86-10-67133577,电子信箱:lzls@263.net,联系人:李文勇)和南宁市体育局(邮政编码:530021,电话:+86-771-2191561,传真:+86-771-2851480,联系人:唐洪、魏巧胜)。逾期报名,按不参加论。
    十三、经费
    (一)各队按规定名额参赛,由大会统一安排食宿交通。
(二)提前报到、逾期离会和超编人员的一切费用自理。
(三)食宿标准为150元人民币/天/人。
十四、其它
(一)各队请于2004年10月3日到南宁市体育局碧玉宾馆报到。如需大会接站,请于9月30日前将抵达南宁的航班/车次告南宁市体育局,请各队安排好人员抵达时间,每支队伍大会只派车接送各一次。各队请于10月7日离会。
(二)10月5日举行开幕式。
十五、裁判人员由主办单位选派。辅助裁判员40人(包括终点摄像员、广播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七、未尽事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