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第十二届“屈原杯”全国龙舟锦标赛补充通知

社体字[2004]24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龙舟协会与比赛承办单位宜昌市体育局、秭归县人民政府进行协商,为了保证比赛的圆满顺利的举办,现将有关补充内容通知如下:

一、参赛队不需再交纳每天90元/人的食宿费,此费用由秭归县人民政府承担;

二、参加比赛的队伍应于6月29日报到,请各队将抵达的时间、所乘交通工具提前电告秭归县体育局(联系人:杜元三,联系电话:0717-2886102,13872527404),以便大会接站;

三、比赛项目为:公开组、女子组(250米、500米、1000米直道竞速),混合组(250米、500米直道竞速);

四、本次比赛各组别各项目均录取前六名,分别颁发奖杯、奖牌、证书;不足6支的比赛组减一录取;

五、考虑到秭归县人民政府承担了本次比赛所有参赛队伍的当地食宿费用,规程中所安排的免费旅游项目将不再予以提供。如各参赛队在比赛结束后有意安排参观活动,请与秭归县体育局联系代为安排,费用自理。

如有与原通知不符的地方,以此补充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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