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龙协字〔2024〕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协会命名和称号授予工作的规范管理,经中国龙舟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全国龙舟之乡、中国龙舟名城(镇)称号授予办法(试行)》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龙舟之乡、中国龙舟名城(镇)称号授予办法(试行)》
中国龙舟协会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