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中国龙舟协会关于印发《全国龙舟之乡中国龙舟名城(镇)称号授予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龙协字〔2024〕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协会命名和称号授予工作的规范管理,经中国龙舟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全国龙舟之乡、中国龙舟名城(镇)称号授予办法(试行)》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龙舟之乡、中国龙舟名城(镇)称号授予办法(试行)》

  中国龙舟协会

  2024年1月4日